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社會保險法
Social Insurance 
開課學期
102-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蔡茂寅 
課號
LAW4211 
課程識別碼
A01 439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12:20~14:10) 
上課地點
法1304 
備註
僅開給學士班和科法所學生修習。
總人數上限:5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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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社會保險法與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並列為社會保障法的三大領域,但其重要性則較諸後二者有過之而無不及。究其原因,除其歷史悠久,涵蓋面廣泛之特色外;其財務在理想狀態下透過保險集團的極大化等制度設計,具有得以自身保險費收入支應保險支出的自償性質,應屬最大之理由。如眾所知,自20世紀後期以來,舉世各國莫不或多或少的步入社會福利國家的軌跡,但也因此不免於或深或淺的陷入社會福利國家的泥淖,就此,尤以收支不平衡的財務黑洞問題最為引人注目。而自福利國家的倒退又常常足以制政黨或政治家的死命,因而社會保險制度的蓬勃發展及其財政改革乃成為制度上極為重要的特徵。

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發展甚早,但早期多以職域保險為主軸,迨至全民健保制度出現,以全民為對象的跨職域保險才首度發其嚆矢。雖然自時序上以及保障範圍言之,勞工保險在我國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而自議題的嶄新性言之,以長期照護保險最為引人注目;但若自保險集團規模、法律關係之複雜程度等面向觀之,則仍以全民健保最屬緊要。據此,本課程除社會保險法之總論部分外,各論部分之講述擬以全民健保法為對象,並以專章敘述近年來備受矚目的長照保險,除就實定法規定及制度說明外,並及於目前各方矚目的二代健保改革。

課程仍以教師講授並接受詢問之方式進行,但期待修習者能主動預習。評分方式以期末考為主,但平時之上課表現仍佔20%~30%之比重。本課程暫不指定教科書,但歡迎修習者研讀相關著作(上課時提示)。
 

課程目標
待補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